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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为专利纠纷看世态炎凉
          ★★★★
从华为专利纠纷看世态炎凉
作者:4Lzx.com 文章来源:bbs.4Lzx.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6


   在商业社会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竞争白热化,转而将法律作为杀戮对手的武器也不鲜见;不过鲜见的是作为舆论的态度,尤其是海外传媒的态度,简直是“不可理喻”。

   曾有外电报道,华为承认拷贝思科软件;不过之后,华为公司又辟谣称没有这回事。天知道这个记者是怎么报道的,难道这就是西方传媒一贯秉持的“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吗?对于这个细节问题其实也不必纠缠,否则倒显得我泱泱中华大国小小家子气。不过常常这样设想,如果华为不是一家中国的公司,而是一家彻彻底底的美国公司,海外的传媒会作如何反应?

   记忆中苹果电脑曾经起诉微软公司,称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界面与苹果的“麦金塔”计算机界面肖似,因此侵犯了苹果的专利;为此苹果公司打官司到法院,要求微软停止销售Windows,并赔偿损失。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微软公司的实力远不如现今的强盛,而苹果公司正如日中天;因此舆论上同情微软的人大有人在,其实道理很浅显:苹果只是感觉到微软在未来的威胁,因此必需除之而后快。

   当时的新闻报道对此也是很热衷,不过因为两家公司都是美国公司,因此没有民族与政治的因素搀杂其中;大家都清醒的看到苹果是利用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打压;媒体报道也如实报道。后来的结局当然是苹果公司败诉,法院裁定苹果公司不对界面拥有专利,因此微软也不必赔偿和停售Windows——实在是太好了!否则今天笔者也没机会用Windows XP写下这些文字。

   不过想到这里,笔者到觉得有一家公司的大名不能不提——施乐,这间公司目前在中国的业务已经卖给了富士,因此在国内市场是与原来的美国施乐没什么关系了,但是它却是IT历史上的传奇。因为第一个鼠标器就是诞生在施乐,不过发财的却是罗技与微软;第一个图形界面(GUI)也是施乐的发明,得益的是苹果与微软,外加X;以太网也是他们的创造,现在最大的获益者当然就包括本文的主角:思科、华为。

   如果说谁最有资格来起诉侵权,笔者认为施乐比思科要有资格得多;不知道为什么思科法律事务部的人忘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道理;也曾记得思科的老板说过:“只要你有能力,思科欢迎来自于各个方面的竞争。”,不知道现在他是不是为这句话后悔呢?

   最后奉劝那些想羞辱华为的人几句;如果你们还想继续,一定要有事实证明以下问题,否则最终只会羞辱自己:

   1) 华为的税收超过所有的私企,超过绝大多数国企,这个社会价值如何购销?

   2) 华为直接或者间接的让中国的电信运营商,电信用户省下了数千亿的投资和费用,如何不算数?

   3) 华为为超过两万员工提供了很好的薪酬收入,带动了数倍于此数的相关行业就业,这个怎样?

   4) 华为出口的金额超过绝大多数国内企业,比起其它出卖自然资源或者低级产品的项目难道不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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