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2010年4月自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 |
原文作者:不详 文章录入:小猪猪 发布时间:2009-11-2 9: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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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
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全国考办《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9〕59号)精神,为推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适应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开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新渠道,经研究,我市决定开考040125义务教育专业(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三个方向)(独立本科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以专科为起点设置的专升本性质的本科专业,我市开考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三个方向,报考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
二、040125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将于2010年4月在我市首次开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本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使用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且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市自考办负责按照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流程,负责制卷、编排考场、组织考试、成绩公布、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及毕业证书发放等项工作,各区、县自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工作试行开展期间,本专业的主考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
五、考生完成学业任务,达到本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六、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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