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08年外省自考生转入须知 |
原文作者:admin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5-9 13:56:36  |
|
|
|
从省自考办获悉,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自考按新规定执行。
新规定指出,考生持转出省(市、自治区)自考办出具的转考证明(或介绍信)、课程合格证(课程合格证遗失者,应持有原省自考办盖章的成绩证明),到省自考办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
省自考办审核后,开具转考介绍信,到考生要转入的设区市或县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转考的考生按首次报考的有关规定办理。
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可顶替该专业相同课程。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入其他专业。
不论是转入相同专业或其他专业,考生均应按我省计划参加考试,不同的课程将作无效处理。
根据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省自考办还决定,自2008年上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乡村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可申请免考0018(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4学分)课程,其学分可以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B类)的合格证书,申请免考获得批准后顶替。
更多资料尽在四联自考论坛(http://bbs.4lzx.com),转贴请保留此信息。
| 凡本站注明版权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转载的信息,尽量保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用户在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其他纠纷,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如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版权声明:/Copyright.asp |
|
|
上一篇文章: 福建08年乡村管理专业课程免考通知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