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西安市07年春季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
原文作者:四联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10-10 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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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07年春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 (文景北路3号,城北客运站下车西北方向200米)。
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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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13日 |
英语(专、本) 计算机应用(专、本) 国际贸易(专、本) 农学 林学 行政管理 工商 行政管理 教育管理 数学教育 物理教育 化学教育 美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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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15日 |
法律(专、本) 小学教育(专、本) 经济法 律师(专、本) 旅游(专、本) 投资经济管理 现代财务管理 公共关系 广告 思想政治教育 计算机通信工程 计算机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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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17日 |
汉语言(专、本) 会计(专、本) 电子商务(专、本) 金融(专、本) 通信工程 室内设计 视觉传达 高护(专、本) 档案(本) 新闻(专、本) 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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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19日 |
计信管(专、本) 工商企业管理(专、本) 市场营销 药学 医检 临床 中医 电子技术 饭店管理 畜牧 化工 烹饪 电力系统(专、本) 体育 法医 机电一体化(专、本) 餐饮(专、本) 房屋建筑 建筑工程(本) |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0月18、19日发放
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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