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深圳调整自考护理学专业生理学等课程学分 |
原文作者:四联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9-14 1: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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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生理学等课程学分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6﹞4号)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生理学(课程代码:2899)和护理学临床实践(课程代码:8153)两门课程的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 课程学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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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课程 |
调整后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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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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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 |
生理学 |
3 |
2899 |
生理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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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3 |
护理学临床实践 |
5 |
8153 |
护理学临床实践 |
4.5 |
二、 已取得原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调整后课程。
三、 护理学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考试计
划中说明的第1点“018含005、006、007、008、017实验各1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应改为:“018含005、006、007、008实验各1学分,017实验0.5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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