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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护理学(专科)部分课程学分
原文作者:四联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9-14 1:05:47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生理学等课程学分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6﹞4号)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生理学(课程代码:2899)和护理学临床实践(课程代码:8153)两门课程的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 课程学分调整如下:

原课程
调整后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2899
生理学
3
2899
生理学
3.5
8153
护理学临床实践
5
8153
护理学临床实践
4.5

  二、 已取得原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调整后课程。

  三、 护理学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考试计划中说明的第1点“018含005、006、007、008、017实验各1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应改为:“018含005、006、007、008实验各1学分,017实验0.5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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