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 |
原文作者:水漾清莹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6-1 0: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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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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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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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符合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办理毕业申办手续方式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至2007年6月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合格成绩的考生。 二、申办方式 1、现场申办 ⑴6月15日至17日到考试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⑵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请携带准考证、全部合格成绩的成绩通知单、相关证明并交纳工本费、审定费共20元。 ⑶考生按毕业所在地要求时间进行毕业生材料上交及电子信息采集。凡符合毕业条件,未按时到毕业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办手续的考生随下期办理,毕业时间及审核标准也亦随下期。 ⑷申办《中英合作专业中级证书》、《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的时间和要求同上。 2、网上申办 ⑴在以下区县参加过笔试课程考试的考生,申办本期专科毕业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房山区、怀柔区、昌平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县、大兴区、延庆县 ⑵6月12日至18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点击“自考业务办理”,再点击毕业申报中的“2007年上半年毕业申报”。 ⑶网上申报通过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上交毕业生申报材料并交纳工本费、审定费共20元。 ⑷凡符合毕业条件,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毕业申报或未在指定时间上交毕业材料的随下期办理,毕业时间及审核标准也亦随下期。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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