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相关资料 (1—7章) |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5-12 9: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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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好难找啊``终于找到06年的卷子了`!今年我也考这个,同志们一起努力~! 对于这门课,课本挺厚的,说的太细.本人觉得应该重点看辅导书.关注名词解释和简答 论述等~!
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选择题)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两个独立”:财产独立、民事责任独立; “两个原则”: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出资形成的权利是股权。股权不同于所有权、债券和他物权。 2、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继之而起的是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在公司制度发展中起了意义深远的作用。直到20世纪以来,公司制度,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 3、公司的分类:(选择) (1)、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3)、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公司(跨国公司); (4)、按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5)、本公司与分公司; (6)、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我国不设无 限公司。 无限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典型形态;股份公司为资合公司的典型形态; 人资兼合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公司法只调整与公司组织特点相关的行为,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 (4)、公司法是传统的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也包含了许多公法性规范; (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 (6)、公司法是国内法,具有国际性。 5、公司法立法例的三种模式: ①编入民法(瑞士);②编入商法(法国、德国、日本);③制定单行法(我国)。 6、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是公司法的基础。公司法为民法的特别法。 7、公司法的作用:(简答) (1)、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需要; (3)、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第二章 公司的民事能力制度 1、公司的民事能力:指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具 备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资格。包括三种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公司的民事行 为能力、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是“静”的能力,公司的民 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动”的能力。(名词解释) 2、公司本质即法人本质,法人本质的三派学说: (1)、法人否认说:无法人的存在。 (2)、法人拟制说:即法律将法人拟制为自然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 (3)、法人实在说:为独立存在的法律上的实体:①有机体说;②组织体说。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本质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 3、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名词解释) 4、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期,也即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 5、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简答/论述) (1)、自然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特有,公司法人不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简答/选择) ①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②对公司举债的限制: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④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受公司章程的限制。 6、当事人可超越订立合同,但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7、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直索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独立民事权利能力的存在。 8、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产生应具备的两要素: (1)、公司意志要独立于股东意志;(2)、公司财产要独立于股东财产。 9、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10、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的适用情形及适用的例外: 适用的条件: (1)、股东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股东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2)、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存在主观故意。 例外情形: (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 (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如母子公司间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定价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11、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2、按法人实在说,法人有行为能力;按法人拟制说,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按 组织体说,法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13、公司意思(机关意思)的特点: (1)、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机关形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 (公司意思形成的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 (2)、公司意思的形成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3)、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表达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14、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的两种不同学说: (1)、代表说: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人;(2)、代理说。 15、我国民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采用代表说。 16、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归公司承担。 17、越权有效: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8、“表见代表”制度的构成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2)对方当事人善意的不知。 在公司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后,可依其章程或内部规章向越权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19、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包括 侵权行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 20、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2)、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代表权范围内所为的侵权行为,由公司承担;对不具有代理权和代表权的普通雇员的侵权行为,公司承担雇主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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