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四联自学考试网 >> 自考资讯 >> 复习指导 >> 财经管理 >>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 >> 试卷习题 >> 文章正文
相 关 文 章
《商法》复习资料(第五章)
《商法》复习资料(第四章)
《商法》复习资料(第三章)
《商法》复习资料(第二章)
《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2007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商
2004年7月中英合作专业“商
自考《国际商法》第五章复习
自考《国际商法》第六章复习
自考《国际商法》串讲资料
精 彩 推 荐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欢迎光临四联自学,现在是:  祝您自考成功!
2004年7月《商法》试题答案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3-23 9:23:09    
一、选择
DCDBB ACDCC DCBCB ACACA

二、简答
21、(1)通过强制性法律规定对某些商行为实行严格规制,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或选择适用。
    (2)商法对某些商行为强行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或公示,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3)认定商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对外观上的关注高于对实质内容上的关注。
22、(1)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合理的证券价格的形成。
    (2)信息披露制度能够避免盲目投资,能够有效防止投机、欺诈、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发生,从而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为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保障。
    (4)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发行人加强自身管理。
23、(1)安全性原则:要求保证保险投资资金的违还。
    (2)盈利性原则:要求投资收入大于投资成本。
    (3)流动性原则:要求投资项目具有应变能力。
24、限制背书、回头背书、期后背书

三、(合同法)
25、(应该是应当付款,但我没找到确切的条款)
26、可以。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的话,到履行期他就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27、应负赔偿责任。
    违约行为的存在、债权人受有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失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28、不能。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范围时,应依其约定。
    1000万。定金赔偿条款。
29、可以。
    1000万。双倍返还定金。
30、《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四、问答
31、(1)证券发行关系。主要指证券发行人因发行证券与国家有关审批机关代销或承销证券的证券公司,购买证券的投资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2)证券交易关系。主要指证券持有人在证券市场上因转让或买卖证券,与证券交易所、政权公司和相对人而发生的关系。
    (3)证券服务关系。主要指为证券的发行或交易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关系,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与证券买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4)证券监管关系。主要指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证券市场进行规划、调控、监察和督导而与相关当事人发生关系。
    (5)与证券有关的其他关系。如证券公司参加证券协会建立自律规则相互间产生的关系,司法机关处理证券违法行为而与违法人发生的关系。
32、(1)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4)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因情势发生了变更,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

五、(票据法)
33、付款人、关系主体
34、A、B、C
  《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5、最初追索金额、费用
36、再追索权。
    依据《票据法》规定:有关票据债务人在被持票人进行追索而清偿了相应的债务后,享有与持票人同一的权利,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这种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即可以称为再追索权人。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的费用。
37、回头背书。
    不能。
    当出票人成为持票人时,对其前手不得追索;当背书人成为持票人时,对其后手不得追索。

六、(海商法)
38、不清洁提单。
    一部分货损由?来承担。(这个我也不知道)
    另一部分货损由长兴公司来承担。因为“天鹰号”没有适航。
39、绕航。
无权。《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40、(1)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时止,既所谓的“钩到钩”。
    (2)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承运人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既所谓的“港到港”。
    我国对集装箱货和非集装箱货分别采取了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
41、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空白提单

七、(公司法)
42、是。
  (民事能力的我也不知道)
    无效。虽然合同成立,但违法,被确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43、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44、不负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5、有权。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懂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6、可以。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凡本站注明版权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转载的信息,尽量保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用户在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其他纠纷,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如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版权声明:http://www.4lzx.com/Copyright.asp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