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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 本科)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码语者  发布时间:2007-2-11 12:48:58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本要求:立足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法律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
    专科(基础科)和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专科(基础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本科段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4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专科(基础科)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培养
大学语文
法理学
宪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行政法学
经济法概论
国际法
中国法制史

3
3
2
6
7
4
7
7
4
5
5
6
6
5


含时事


    本科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外语(二)
14
英、日、俄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劳动法
4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8
婚姻家庭法
3
 
9
合同法
4
 
10
知识产权法
4
 
11
公司法
4
 
12
法律文书写作
3
 
13
14
15

中国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票据法
保险法
税法
金融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法律职业道德
4
4
4
3
3
3
4
3
3
3
任选三门
(不低于9学分)
毕业论文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法学类专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政治学类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的三门课程:
    △法理学
    △刑法学
    △民法学
    ③公安学类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的三门课程:
    △宪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法学
    ④除上述规定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按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计划执行。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
序号
上一执行期
当前执行期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政治经济学
4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3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
4
4
法理学(一)
7
法理学
7
5
宪法学(一)
5
宪法学
4
6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诉讼法学
4
7
民事诉讼法
5
民事诉讼法学
5
8
婚姻法
3
中国法制史
5

    本科
序号
上一执行期
当前执行期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中国革命史
4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
3
2
公共英语(英、日、俄)
14
外语二(英、日、俄)
14
3
环境法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4
婚姻家庭法(一)
3
婚姻家庭法
3
5
自然科学发展史
6
公司法
4
6
逻辑学
4
法律文书写作
3
7
金融法(一)
4
金融法
4
8
9
10
中国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5
5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票据法
保险法
税法
金融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4
4
4
3
3
3
4
3
3
毕业论文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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