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四联自学考试网 >> 自考资讯 >> 自考信息 >> 最新动态 >> 文章正文
相 关 文 章
北京自考规定:7种情况自考
上海市2006年下半年自考成绩
上海高自考实施25周年 在籍
多位过来人面授技巧 自考毕
甘肃:自考及实践考核报名的
考生注意:北京1月自考规定
广西柳州市07年01月自考考试
北京:自考论文网上申报相关
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
上海07年4月自考市级统考课
精 彩 推 荐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欢迎光临四联自学,现在是:  祝您自考成功!
上海规定高校毕业生免考已学自考公共基础课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2-7 11:47:46    

晨报讯 上海 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所学专业与本市高教自考所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据悉,市自考办将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院校自考办申请,同时上报市自考办,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
·
·
·
·
·
·

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与原有学历层次相同者可以免考下列课程:相应公共政治课和相应的公共基础课。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课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

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本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手续即可。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凡本站注明版权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转载的信息,尽量保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用户在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其他纠纷,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如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版权声明:http://www.4lzx.com/Copyright.asp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