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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北京自考、中专自考、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通知
原文作者:bbs.4lzx…  文章录入:码语者  发布时间:2007-1-23 8:58:23    
根据《财政部26号令》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2006年度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在校生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加试的通知,现将2007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
  1、上半年:2007年3月9-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下半年:2007年7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报考地点: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内东里3号,地址:天坛公园东门向南400米,电话:67020017、67025396)。
  三、报考材料: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培训要求:培训不少于12课时。
  五、具体时间:报考时通知。
  六、注意事项:
  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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