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度北京自考、中专自考、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通知 |
原文作者:bbs.4lzx… 文章录入:码语者 发布时间:2007-1-23 8:58:23  |
|
根据《财政部26号令》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2006年度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在校生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加试的通知,现将2007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 1、上半年:2007年3月9-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下半年:2007年7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报考地点: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内东里3号,地址:天坛公园东门向南400米,电话:67020017、67025396)。 三、报考材料: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培训要求:培训不少于12课时。 五、具体时间:报考时通知。 六、注意事项: 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凡本站注明版权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转载的信息,尽量保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用户在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其他纠纷,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如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版权声明:http://www.4lzx.com/Copyright.asp |
|
|
上一篇文章: 福建泉州:07年上半年自考1月22日至26日补报 下一篇文章: 生存第一发展第二:心理专家为自考生就业支招 |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