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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自考生转入至少要参加两门考试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码语者  发布时间:2007-1-18 9:12:01    
 

  近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省招考中心要求,自考考生因故需转考者,须办理下列手续:本省转外省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各市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各市自考办审核签注意见,将原准考证号注销,将档案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将有关档案的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市、区)自考办。转考手续保留两年。

  外省转本省者。外省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考中心接收后,转交各市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新编准考证号建档,同时填写合格科目花名册。由外省转来的档案,如无及格试卷,要把考生所在省自考办开出的证明信存入本人档案,并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在本省各市内相互转考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和已合格的《课程合格证》,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市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出市自考办将档案转交转入的市自考办,转入市自考办予以安排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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