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取消文凭考试后,在籍考生可以改为自考 |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码语者 发布时间:2007-1-9 11: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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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从2008年起将不再安排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从2007年10月开始,所有未及时完成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业的专修学院在籍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费用按北京市自学考试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报名手续由原所在学校(或个人自行办理)统一办理。
在籍考生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自学考试均予认可;尚未通过的统考课程均须参加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考试。“基础英语”课程未通过者,允许其在自学考试中另行选考总计不低于12学分的若干门课程进行顶替,但所选考的课程不能与统考或校考课程重复或类似。
在籍考生可继续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计划申请毕业,手续由学校统一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办理。
上述各项规定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从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北京市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已取得的学历文凭考试统考和校考合格课程,自学考试不再予以认可。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不同于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它是一种“宽进严出,教考分离”的办学方式。学生入学“门槛”低:应往届高考落榜生、中专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都可报名。学生入学后,公共课考试由国家教育部统考、专业基础课由北京市统考、专业课由学校自己考试。
2004年国家出台政策,要求取消这类学校,并停止招生,当时已经招进来的在读学生,仍享受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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