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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学习中常见的问题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码语者  发布时间:2006-12-24 1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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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法的概念
1、为什么要分动态的法和静态的法?
静态的法是指法律条文,动态的法是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总称。
区分的原因在于,人们认为法律决定纠纷解决的结果。但事实上,执法过程、纠纷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社会背景等都影响纠纷的解决。基于此,研究者认为,如果一定要说只有法律才决定纠纷的解决,那么,这个法律就应该是广义的,既包括法律条文,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而不仅仅指传统的法律条文。
2、如何掌握法的定义?
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它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掌握法的定义,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国家意志;(3)国家制定和认可;(4)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3、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有的研究者认为法反映主观的东西多一些,有的认为法反映客观的东西多一些,但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属于意识范畴的东西,是主观意志。但同时法又不是绝对主观的,而是被客观决定的。经济因素是法的主要决定因素,但其他因素也影响着法。
5、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如果是一个法律规范,必须既规定人们从事一定活动的方式,又规定法律上对这种活动方式的态度,即处理。即作为一个法律规范,必须既规定前提,又规定下文。


第二讲 法的价值和作用
1、法的作用是什么?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法的起作用的方式,包括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这些属于技术层面的东西。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社会上层可以利用法谋私利,社会下层在一定的时候也可以利用法保护自己。从这个角度看,法也无所谓正义不正义。谁掌握了它,它就为谁服务。
第三讲 法的效力
1、如何理解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
提到法的效力,人们首先想到是它的强制力。这是最基本的理解,但是,在具体案件中,这种强制力是否有效还要考虑一定的时间、空间、人、事的情况。许多律师、法官分析案件的时候,对影响法律效力的因素是非常关注的。
2、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简单说,今天颁布的新法律不能处理昨天发生的旧事情。
第四讲 法律行为
1、如何理解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意思、后果。主体是指必须有做出行为的人;行为主要是针对思想来说的,即法律是调整行为的,而不是调整思想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在做出行为的时候主观上对这一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比如梦游就是无意识的行为,法律不管梦游行为;后果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结果。一般行为不管好坏都有结果,但如果是法律行为,其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讲 权利和义务
1、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2)法律既规定了权利,又规定了义务。
(3)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4)权利享有者的权利必须有义务承担者的义务配合。
(5)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第六讲 法律关系
1、什么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反映立法者和当事人意志的社会关系,其实质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比如,就男女之间的感情关系而言,婚前双方的感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婚后双方的感情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2、如何理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人从事一定法律行为的资格。行为能力是行为人从事一定行为的智力、体力情况。例如,甲地的人到乙地,因为没有当地户口,在工作和生活中许多事不能干,这就是说他没有本地资格,没有权利能力。但对未成年人来说,即使他是当地人,虽然许多事情法律允许他干,但他也不能干,这是因为他还干不了,说他没有行为能力。
第七讲 法律责任
1、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构成?
(1)必须有承担责任的主体;
(2)必须有造成主任的违法或违约行为;
(3)必须有损害结果才能承担责任;
(4)违法或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5)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无意识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2、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对违法、违约等行为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即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归责原则如下:
(1)责任法定,法官或当时人不能没有法律根据地要求别人承担责任;
(2)因果联系,当事人的行为与其应承担的责任应该有因果关系;
(3)责任相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法律对于违法行为责任的规定应当被社会认为是和其行为相当的,不能过重或过轻;
4、责任自负,不搞株连,也不得代替承担责任;
5、归责具体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
第八讲 法的制定
1、立法是制定新的法律吗?
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的活动。立法不仅仅是制定新的法律
2、我国法律的形式有哪些?
并非有权部门出具的文件都是法律。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除这些形式外,任何文件都不是法律。党中央权威很高的文件,尽管作用很大,但它不是法律
第九讲 法律体系
1、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有哪些?
我国现有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环境法。
2、我国的法律有几个等级?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有四层,国际法、宪法基本为第一层,法律为第二层,行政法规为第三层,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第四层。
第十讲 法的实施
1、我国法律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法律的实施机关主要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主要是指法院、检察院、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
第十一讲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我国的法律解释权是如何划分的?
(1)国家立法机关可以解释法律
(2)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对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解释;
(3)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可以进行解释。

第十二讲 法的历史发展
1、如何理解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西方国家,财产是神圣的,他人不能侵犯,国家也不能随意对个人的财产实行国有化;
(2)契约自由,只要不违法,订立什么样的契约全由个人决定,国家无权干预;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是总统也可以被起诉;
(4)法治原则,因为法律是在多党的情况下制定的,所以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改变,法高于任何一个党派。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不同?
(1)法律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2)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大陆法系以引用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引用判例为主;
(3)在法典编纂方面,大陆法系有比较全面的法典,英美法系单行法发达;
(4)法律分类方面有各自的特点;
(5)在法律概念、术语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6)哲学倾向方面,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
第十三讲 依法治国
1、我国为什么要搞依法治国?
(1)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是造成随意出入人罪的原因之一;
(2)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双方靠法律调整的,而不是靠政府机关不明确、不稳定的随意命令决定的;
(3)是对外开放的需要,尤其在与西方重视法制的发达国家的交往重,必须更重视法律
(4)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法律明确、具体、有预测性,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
2、西方的法治与中国的法治有什么不同?
(1)西方的法律是合法性判断的最高准则,中国不同;
(2)西方是多党制下的法治,中国是一党制下的法治;
(3)西方司法独立,中国不同;
(4)西方政府机关依法分权,中国的政府机关上有党的统一领导。
3、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还是靠道德,人治依靠政府官员的道德品质,法治监督政府官员的执政行为;
(2)对人行为的指引主要是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人治强调因人而异,法制强调用统一的规则调整所有人的行为;
(3)在政治制度方面是实行民主还是专制,人治喜欢专制,法治青睐民主。
第十四讲 法与经济
1、如何理解法与经济关系的原理?
(1)经济基础决定法: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产生,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和特征,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发展和变化;
(2)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法对经济具有强大的反作用,法和经济之间存在不平衡性,法有自己内部的和谐一致性,法有继承性。
2、如何理解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变革?
(1)法律的目的之一是营造稳定的社会秩序;
(2)落后的社会秩序需要变革;
(3)人们可以通过立法营造新的社会秩序,但是,法律也能够维护旧的社会秩序;
(4)既要进行社会变革,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第十五讲 法与政治
1、法和政策有什么关系?
(1)法和政策的区别: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稳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
(2)法和政策的关系:政策是立法的先导,政策影响法的制定、实施和遵守,政策不应当违背法律
2、如何理解凯尔森关于法律和国家的理论?
一般人是以国家去说明法律,凯尔森是以法律去说明国家,促进了法学独立性的增强。他是通过以下方式来说明国家的:(1)领土是国际法划定的边界;(2)公民是具有法律身份的自然人;(3)政府是按照国际法和国内法成立的公共权力;(4)主权是关于立法、行政、司法、外交等方面的合法权力;(5)领土是法的空间效力,公民是法律对人的效力,主权是法律对事的效力,政府和国家间的继承涉及到法律的时间效力。
3、如何理解近代民主和法制的关系?
(1)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民主是法制的原则之一,民主是法制的力量源泉,民主促进法制的发展和完善。
(2)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法制确认民主,法制确认民主的范围,法制规定民主的实现方式,法制是保障民主的武器。
第十六讲 法与文化
1、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联系?
(1)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
(2)法律一般符合道德的价值判断;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4)法律制裁违反道德的极端行为;
(5)许多社会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
2、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区别?
(1)法律只存在于阶级社会中,而道德在没有阶级的时候就存在;
(2)在一定的社会中,法律只有一种,而道德却可有多种;
(3)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而道德却体现不同的意志;
(4)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而道德只强调义务;
(5)形成(制定)的方式不同;
(6)实施的方式不同。
(7)调整的范围不同。
(8)对人的要求程度不同。
3、什么是法律文化?
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因素构成,如人们对法及法律现象的看法,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表现形式,法的结构,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法律技术水平,法律意识特点等等。
4、如何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1)都是社会规范;
(2)宗教是法律的渊源之一;
(3)宗教调整人的心灵和行为,法律一般只调整人的行为;
(4)法律应该保护宗教自由,宗教活动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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