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自考考场允许携带哪些考试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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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华夏编辑7 发布时间:2006-11-26 8:26:39  |
(1) 必须携带:身份证(军人证)、准考证(以上证件须是原件)、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及2B铅笔(填涂光电答题卡用)、橡皮、三角板、圆规等必要的文具。非数学类课程需要计算时,可使用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以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数学类课程不允许使用各种计算器。
(3) 禁止使用:涂改液、胶条,考场内严禁考生相互借用文具。
(4) 答题时请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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