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形式 |
原文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码语者 发布时间:2006-11-22 9: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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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各地考试负责机构负责组织报名,管理考籍,安排考试和组织阅卷。 自考的报考由地方考试机构负责,有些采取网上报名,有些则采取现场报名,一般来说与某培训机构无关,考生可自行报考,特殊专业要通过制定的代理机构进行报考。 各专业考试计划因地区而异,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调整一次计划,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部分地区有考试年限限制,过期需要重考。 根据各地的考试计划不同,教材分为两种,凡封面标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字样的均称为全国组编教材,其他均为地方教材,购买的时候需要注意。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60 分为及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次数,成绩不理想可以多次考试,不会影响以前成绩。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考试必须从专科(基础科)开始,不能直接选择本科,如果已经具有专科以上文凭,可以接考自考本科。有精力的同学也可以专本连读,但在本科毕业前半年,必须先通过专科,并半好接考手续。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本科专考其他专业需要加考,要提前办理接考手续,只有专科也是自学考试,而且专本是同一专业,才可以不办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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