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自考生违规事实存异议的可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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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华夏编辑7 发布时间:2006-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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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省教育考试院对2006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index.jsp)进行了公示。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88907611。
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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