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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2、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者,均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二)的课程。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可分别顶替自学考试英语(一)和英语(二)的课程。
3、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证书者,可免考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二级以上证书可免考本科段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4、数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其它本科段的高等数学(二)课程;英语(外语)专业的专科毕业可免本科段英语(二)(外语)课程。
5、经济类专科毕业生考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可免本科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6、其它类似情况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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