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毕业生:
您于2004年12月申请办理的毕业证书已由市自考委审核批准,将发到我办。请您于2005年2月1日至3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前来我办自考科领取。如本人因故在上述时间内不能前来领取,可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者需带上下列材料:(1)毕业生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一张纸上)、(2)毕业生的委托书、(3)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 凡本站注明版权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转载的信息,尽量保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用户在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其他纠纷,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如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版权声明:http://www.4lzx.com/Copyright.as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