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关于调整落实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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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紫色贵族 发布时间:2006-4-18 10:25:38  |
各高等院校,各市州自考委: 为了更好地发挥主考院校的作用,推进自学考试的改革发展,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省自考委研究决定对我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原有主考院校进行调整,落实面向高等院校开考专业的主考院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这次调整落实主考院校的基本原则,一是一个专业一所主考院校,如果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和面向高等院校开考的专业,其名称和层次相同,则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的主考院校同时也是面向高等院校开考专业的主考院校;二是主考院校在该专业上具有突出的专业优势和特色,在师资、管理、科研以及办考方面具有较好的条件,达到了省自考委对主考院校的要求。三是在若干所高等院校都举办了同一个专业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其中的重点院校作为主考院校,以发挥重点院校的品牌效应,同时要考虑各院校举办该专业的办学历程和目前办学规模等因素。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省自考委调整了部分专业原有的主考院校,落实了全省面向高等院校开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调整落实后的主考院校名单及其主考专业详见附件。 2.从2004年起,无论是面向社会开考新专业,还是面向高等院校开考新专业,省自考委在确定主考院校时,原则上对重点院校赋予较多专业的主考任务,且主要主考本科专业;对一般本科院校或专科学校(含高职学院,下同)根据院校专业优势与特色、师资状况、管理水平,赋予适量专业的主考任务。本科院校可主考本科专业,也可主考专科专业;专科学校只主考专科专业。 3.主考院校要在省自考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编审教材和评卷工作,开展主考专业的质量评估和毕业生工作。 调整落实主考院校以后,在助学、考务、考籍工作与经费管理诸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省自考办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实行新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主考院校的作用,保证我省自学考试的持续健康发展。 4、从2004年起招收的面向高等院校开考专业的新生,毕业时由省自考委调整落实后的主考院校在毕业证书上附署。2003年及以前招收的面向高等院校开考专业的毕业生,毕业证书的附署,在2006年6月底前按原规定执行,从2006年7月起执行新规定,即由省自考委调整落实后的主考院校在毕业证书上附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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