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四联自学考试网 >> 自考资讯 >> 各地自考 >> 湖南 >> 考试计划 >> 文章正文
相 关 文 章
[湖南]07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
[安徽]大学07年上法律等专业
[重庆]西南政法11月自考法律
2006年10月全国自考“经济法
10月北京自考法律专业经验总
[北京]服刑人员进考场法律、
[北京]八百服刑人员自考法律
2006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
[山东]三年拿法律自考本科 
[湖南]自考计算机类专业新开
精 彩 推 荐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欢迎光临四联自学,现在是: 祝您自考成功!
湖南法律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紫色贵族  发布时间:2006-4-18 10:10:54    

  专业代号:A030106  主考学校:湘潭大学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水平相一致。

  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理论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68学分,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考试课程代号、名称和学分

  1、理论考试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 

选考 

0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0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04 

 

0010 

大学语文 

4 

 

05 

 

0211 

法理学(一) 

7 

 

06 

 

0212 

宪法学(一) 

4 

 

07 

 

0223 

中国法制史 

5 

 

08 

 

0245 

刑法学 

7 

 

09 

 

0242 

民法学 

7 

 

10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1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2 

  

0261 

行政法学 

5 

 

13 

 

0244 

经济法概论 

6 

 

14 

 

0247 

国际法 

6 

 

合 计 

68 

 

  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

  现课程计划与原开考计划课程衔接表

新计划课程 

原开考计划中课程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过渡课程代号] 

学分 

备注 

必考 

选考 

0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1] 

3 

  

001哲学 

0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027] 

3 

  

002政治经济学 

0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28] 

2 

  

  

04 

  

0010 

大学语文[004] 

4 

  

331法律语文 

05 

  

0211 

法理学(一)[332] 

7 

  

332法学基础理论 

06 

  

0212 

宪法学(一)[333] 

4 

  

333宪法学(一) 

07 

  

0223 

中国法制史[334] 

5 

  

334中国法制史 

08 

  

0245 

刑法学[335] 

7 

  

335刑法学 

09 

  

0242 

民法学[337] 

7 

  

337民法学 

10 

  

0260 

刑事诉讼法学[336] 

4 

  

336刑事诉讼法学 

11 

  

0243 

民事诉讼法学[338] 

5 

  

338民事诉讼法学 

12 

  

0261 

行政法学[354] 

5 

  

340婚姻法、349公证律师制度、431普通逻辑、342法律逻辑 

13 

  

0244 

经济法概论[850] 

6 

  

339经济法学 

14 

  

0247 

国际法[341] 

6 

  

341国际法学 

湖南自学考试办公室






凡本站注明版权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转载的信息,尽量保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用户在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其他纠纷,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如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版权声明:http://www.4lzx.com/Copyright.asp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