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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有关事项说明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紫色贵族  发布时间:2006-4-18 10:03:00    

    1 、考生参加理论课程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及应考通知单。

    2 、本次各考试课程所用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均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湖南省第 47 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为准,请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到当地报名站咨询

    3 、本次简章所公布的专业及课程代码,均采用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请考生在报考时认真核对填报所报专业对应的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

    4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77 号文件精神,自 2003 年元月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全部执行新的考试标准。我省新的考试标准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已正式出版发行,请考生到当地各报名站购买。

    5 、各专业课程设置及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到各地自考咨询

湖北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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