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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开考20周年庆祝活动新闻发布会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紫色贵族  发布时间:2006-4-13 18:17:49    

内容提要:20年来,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自考委的亲切的关怀下,在自治区自考委和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逐步走向成熟。先后开考专业已达146个,累计报名考生1849897人,建档在籍考生1664560人,累计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96275人(其中本科40615人、专科155486人、中专174人)。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年是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2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将于9月25日隆重举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20周年庆祝暨表彰活动”。此次活动是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史上的一件盛事,旨在通过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展示成果,从而进一步加强与社会性各界的广泛合作,扩大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积极推进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此,首先感谢各位的光临,同时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力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

  20年来,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自考委的亲切的关怀下,在自治区自考委和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逐步走向成熟。先后开考专业已达146个,累计报名考生1849897人,建档在籍考生1664560人,累计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96275人(其中本科40615人、专科155486人、中专174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有志者奋发学习的热情,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求知愿望,通过自学考试,一大批学子从这里走向社会,走上岗位,成为用人单位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人才,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高等教育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和制度保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通关注和承认,已成为我国规模较大的开放型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具有现代教育的诸多特点和优越性:开放、灵活、投资少、见效快、工学矛盾少、不受学历、年龄、身体条件、职业、地域等条件限制,充分体现了现代教育的平等性、民主性和大众化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为广大农村、牧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打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牧区的渠道,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利于缓解当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升学压力,有利于全国推进素质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促进社会好学向上风气的形成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学历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专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践,丰富和发展了我国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理论。

  在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20周年之际,为了总结经验,继往开来,大力宣传自学考试这种开放灵活的教育制度和考试形式,大力宣传自学考试这种开放灵活的教育制度和考试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分析、正确估计自学考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善制度、采取措施、开拓创新,坚持发展自学考试事业不动摇的信心,使我区的自学考试事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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