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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5年10月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等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紫色贵族  发布时间:2006-4-12 16:59:33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本科段:公安管理、中医学、护理学、国际贸易、经济学、调查与分析、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监所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科:护理、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贸易、机电一体化工程、档案管理、旅游管理、律师、监所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市场营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共30个委托开考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3.免考收费及减免规定。为操作方便与减轻考生负担,申请免考费用不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以及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一律按申请的课程数即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等省自考办组织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并允许顶抵自学考试的课程以及凭已获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免试其已通过的课程,免收其申请免考费用。
  
  4.除上述规定外,各级考试机构和委托部门不得加收考试报名费以及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二)考生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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