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四联自学考试网 >> 自考资讯 >> 自考信息 >> 考生必读 >> 文章正文
相 关 文 章
经验交流:自考生讲述学习心
“自考”考场纪律严 作弊者
一个在校生的自考经:本科加
自考明星教你"四遍读书法" 
自考明星谈:自考是弥补内心
2007年自考非学历教育考生预
自考,为何这般沉重,我的脚
自考《组织行为学》简答、论
2006年4月北京自考“英语语
2006年4月北京自考“英美文
精 彩 推 荐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欢迎光临四联自学,现在是:  祝您自考成功!
自考评卷的有关规定
原文作者:4Lzx.com  文章录入:4Lzx.com  发布时间:2006-3-25 16:18:36    

  一、各科教师必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评卷工作,做到宽严合理,始终如一,尽量减少主观误差,提高评分的可靠性。

   二、评卷前必须抽取一定数量的试卷组织试评,试评中参照命题教师制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结合卷面情况制定本学科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应形成文字材料。

   三、《答案和评分标准》及“补充规定”一经制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变动,个别确需变动者,须经评卷点领导小组和省考办同意。
  
   四、“评分标准”和“补充规定”要注意保管,不得外传和散发。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必须按《评卷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沫和不负责任的乱划分数,每题评完后,要在指定的位置签名或盖章。

   六、复核教师应对试卷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核后的试卷,必须在指定的位置签名和盖章。

   七、评卷一律在指定的地点评阅,不准将试卷带出评卷室,评分情况不准外传。

   八、不准撕破密封签,不准揭封试卷,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交回材料组按规定处理。

   九、评卷时不准会客、打电话,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处和统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十、阅卷保密号码应绝对保密,不得泄露,试卷封面存根应由专人集中交省考办。

   十一、要爱护试卷,不得损坏卷面,更不得撕掉试卷。

   十二、阅卷期间,一律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不准转借他人。

   十三、全体人员应坚守岗位,各负其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四、对违犯纪律、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更多资料尽在四联自考论坛http://bbs.4lzx.com/),转贴请保留此信息。

凡本站注明版权的文章,版权归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站转载的信息,尽量保证版权信息的完整性,用户在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其他纠纷,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如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版权声明:/Copyright.asp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